2017年

我們支持保育與綠能雙贏的風機建設--環境與經濟方能永續發展
               台灣西海岸居住著一群特別的白海豚,本來無人知曉,後來卻遇到重重難關。因國光石化要蓋在牠們生活的地方,白海豚才廣為人知。後來,國光石化計畫停止,政府也將他們的棲地劃為他們的重要棲息環境(未公告),然而如今牠們卻又要面臨新的挑戰—離岸風機的建設。
 
             離岸風力發電是政府重要綠能政策,對於能源自主、綠色能源、非核家園、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等等,離岸風電都相當重要。可是,離岸風機在建造的過程中,要先將很粗的基樁打入海底,做為風機架設的基礎,這個過程需要沈沈地重擊近五千下,才能將直徑四到十多公尺粗的基樁打入海底數十公尺深,費時至少數小時。
 
                這支極重的基樁,每打一次,都會釋放出巨大的聲響,如此巨大的噪音如果沒有經過適當的管制及減噪措施,將包含中華白海豚在內的鯨豚造成嚴重的傷害。輕會讓鯨豚遷徙離開牠們的棲地,躲到一個噪音較小,卻可能不適合牠們休息及覓食的環境;重則會損傷鯨豚的聽力,在混濁的海中,鯨豚只能靠聽力回聲定位辨認環境,一旦聽力損傷,無疑就是又聾又瞎,將完全失去野外生存的能力。
 
                目前,離岸風機開發廠商正紛紛將開發案送環評審查,但因為政府遲遲未訂相關水下噪音的規範,各廠商因成本考量,於環境影響說明書中對於鯨豚保護對策多採最低標準,就是僅承諾打樁的水下噪音不會立即造成鯨豚的聽力損傷(注1)。另外,環境影響說明書中陳述噪音相關事實時所使用的音量單位不統一(注2),令人無法立即比較或判斷噪音音量的大小,導致環保署及評審委員無法明確了解環說書內容。
 
                對於中華白海豚而言,就算沒有立即性的聽力損傷,牠們仍然會被迫離開家園,躲到另一個噪音較小的地方;但風機建造不是一天就可以打完樁,不是只在某一地點的外海建造,而是長達數年的建設期,從桃園一路往南到彰化雲林,幾乎西海岸的外海都有離岸風場。也就是說,白海豚將無處可躲,或是只能不斷地遷移,不得安寧,加上長期的噪音壓力更可能會造成牠們身心俱疲,容易受到傷害和生病。對於僅剩六十多隻的白海豚,不當的風機建設,將成為壓垮牠們走向滅絕的最後一根稻草。
 
 
 
 
 
擱淺死亡的江豚
                台灣西海岸除了白海豚外,還有一種更不為人知的鯨豚-江豚,體型比白海豚小,又因沒有背鰭,生性害羞,所以較少被目擊。但從每年的擱淺紀錄我們卻發現,江豚其實也是西海岸的常見鯨豚。江豚與中華白海豚同屬CITES附錄一物種,指的是面臨絕種威脅須嚴格管制的種類,而他們的聽力比白海豚更敏感,也就是說,相同的音量,江豚受到的傷害可能會比白海豚大。

     我們支持綠能發展,樂見國家大力發展離岸風電,但球賽之前應該先將規則明確訂好,政府應盡速將水下噪音規範明訂出來,不應由廠商各說各話,才能確保綠能不會變質成血色能源。

 
   
1. 要避免海豚受打樁噪音影響,第一要確認的是:
我們想要避免什麼?  行為影響?暫時性聽力損傷(TTS)?永久性聽力損傷(PTS)?
    因為以下的所有音量規範都需要套用這三種的其中一種。
    對於一般鯨豚以目前文獻發表之TTS起始閥值加上預警緩衝考量作為管制的參考。不過白海豚並非一般鯨豚而是瀕危物種。 美、英、德等國皆對於特殊鯨豚物種訂定較一般鯨豚嚴格的施工噪音標準。 訂定更嚴格的標準不但是為了避免聽力損傷,也減少對鯨豚行為的影響。行為若受影響將可能增加鯨豚的生理壓力,導致群體分散、棲地位移,增加此瀕危族群的生存風險。 訂定台灣施工噪音標準時建議可直接參考各國對一般鯨豚施工噪音標準再依據瀕危物種加以修正,依目前工程與減噪科技應可以做到。
 

2. 音量單位解釋:
圖一 常見音量單位
目前與打樁噪音有關的常見音量單位包括  SPLrms,  SLpeak (或簡稱 Lpk 或Lp), SLpp, SEL, SELc, SPLrms,  SLpeak, SLpp:  皆為音壓單位,其差別請見附圖一,SPLrms將聲音壓力做校正計算,SLpeak僅測量零到某一端點的音壓,SLpp則測量兩端點之間的音壓。由於打樁聲音非單一聲音(有震動),因此SLpeak 較好計算。
    SEL, SELc:為能量單位,SEL計算該聲音一秒內的能量,SELc為累積能量,若是SELc24h則為24小時內累積之最大能量。由於造成聽力損傷常與暴露時間有關,因此有專家建議海哺動物聽力損傷規範應使用SEL or SELc。但另一派說法為海豚聽到打樁聲音就會游走,不會固定在一點,所以用SEL沒有意義,應使用音壓SPL or SLpeak作為規範,這樣規範會較單純。

3. 各國規範參考
各國規範皆有不同,使用單位也不相同,以下為幾個國家的例子:
1. 英國:至少500m內 不可有鯨豚,不管音量,如有特殊物種則半徑另定。
2. 德國:750m內 不可有鯨豚。750m SPL不可超過 190 dB re 1 µPa (pp), SEL 不可超過 160 dB re 1 µPa2。 另認定行為騷擾標準為SEL 140 dB re 1 uPa2s (換算約為SLpeak 165 dB re 1 uPa),可作為特殊物種施工標準。
3. 美國:美國是以音量為主來計算每一個計畫的警戒範圍,有些計畫會是設定警戒區180 dB re 1 µPa (rms)內不可有鯨豚。當鯨豚族群特別時(如阿拉斯加有一些稀有小族群),甚至會規定『監測區』160 dB re 1 µPa (rms) 不可有鯨豚出現。(這跟白海豚比較像)(160 dB re 1 µPa (rms)是針對一般打樁,120 dB re 1 µPa (rms)是針對vibratory piling )
4. 紐西蘭: 200m SEL 不可超過 186 dB re 1 µPa2。1-1.5km 內不可有母子對,600-1000m 內不可有鯨豚。
5. 澳洲:500m內 不可有鯨豚。若1km 之SEL 超過160 dB re 1 µPa2,則2km內出現鯨豚時需轉以低強度施工,監控範圍為3km。若1km 之SEL 不超過160 dB re 1 µPa2,則1km內出現鯨豚時需轉以低強度施工,監控範圍為3km。
6. 愛爾蘭:1km內 不可有鯨豚,不管音量。
 
 
張貼者Unkn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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